如果子女被父母遗弃,赡养义务还依然存在吗

2024-12-02 23: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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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要看遗弃行为到何种程度吧。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在司法实践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过犯罪行为,也不赞成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可以减轻。(例如你父母没有抚养你也没有给抚养费,你在其他亲属的抚养下长大,现父母生活困难的这种情形,赡养义务还存在)

如果你能保留当年你父亲母亲有能力抚养你却拒绝抚养你,甚至遗弃虐待你的人证物证,从法律的角度讲,你对他们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
法律规定: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如果你遗弃后被人收养了,有合法的收养手续和收养关系,
根据婚姻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以及收养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既然你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已经消除,你生父母也就不能要求你履行“赡养”义务。

回答2:

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人的义务,又谈何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