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丧失劳动力的不能提前退休,只有符合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办理退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扩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共分10级,其中符合标准1-4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6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只有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可以提前办“病退”,但退休金要比正式退休少,在一般情况下,到正式退休年龄可以领取正常的退休金
符合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1-4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6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符合上述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之外,就目前政策,还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累计达到15年,才可以办理病退,如果是10年只能办理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