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院的协助执行车辆过户要什么材料?

2025-04-09 02: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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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
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如果车管所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车管所发协助执行函,将车辆过户到您的名下。

回答2:

买受人付齐全款和拍卖佣金后,法院会出法院裁定书和两份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裁定书与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拍卖公司交买受人。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会交车管所。买受人凭上面资料及身份证明去车管所,按车管所要求办理过户就行。
  每辆汽车都有一个固定的户口,就像我们人一样,汽车户口主要登记着汽车所有者和住址,以及相关的一些汽车参数。过户的汽车证明这台汽车属于你本人及没有肇事和违章,不过户一般车子有点问题,比如汽车肇事,没有参加年检,偷盗车辆,走私车辆等,不能按正常手续过户。

回答3:

法院执行车辆的过户办法:
带法院解封委托书,车务手续,买卖双方有效证件到所属车管所办理过户。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如果车管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车管所发协助执行函,将车辆过户到您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法院的协助执行车辆过户,被法院查封、有抵押贷款的车不可以办理二手车辆过户手续,必须在经济纠纷处理完之后裁可以办理二手车辆过户手续。车辆归谁所有就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和协助执行书来华瑞源机动车服务站变更到所有人身上,这种判决的车辆拿着判决书还有法院协助执行书去办理不需要交纳交易税就可以正常落到所有人身上,之后车辆就可以正常买卖过户了。
如果车辆因为查封托审的话拿着协助执行书去办理年审也不罚款,正常办理年审上线费需要交纳,这种判决是强制执行的和原车主就没关系了,车主不配合过户没有登记证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的话也可以正常办过户,都可以补齐手续交纳正常的补手续的费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