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如果上面规定孩子归你,并且你是孩子的唯一监护人, 那么,派出所应该接受你的请求, 不应该还继续需要父亲的确认. (派出所要求的那个证明材料,应该是他爸爸同意孩子改姓的确认书). 你再去派出所跟民警解释一下, 最好能出具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如果派出所还不认可, 你可以找律师与他们交涉,或者找他们的上级机关申诉.
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你们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中明确规定父亲放弃所有一切对于孩子的权力和主张,或者写明了你有更改孩子的姓名的权力的话, 那么就不需要父亲的证明了.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 那么孩子的父亲还是有保留孩子跟他姓的权力的, 因此,公安机关对于你的要求需要孩子父亲的证明,也是为了保证将来孩子父亲不会因此而追究. 权宜之下,你还是应该找到孩子父亲,跟他商量一下.你可以把给孩子改姓的具体原因给他说清楚, 只要是对孩子有好处,当父亲的一般都会同意的, 毕竟,他对孩子还是有爱心的. 如果他坚持不同意, 也就算了.毕竟孩子跟谁姓不重要, 重要的是要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离婚后是可以更改孩子姓名的,但是需要和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协商确定,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离婚小孩可以改姓。
子女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
1.未满十八周岁的孩子改姓需要经过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2.已满十八周岁的孩可以自行决定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不可以擅自改,必须到公安局去,经父母双方同意,除非孩子到了18岁,有独立民事能力
双方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如果想变更姓名,需要由男方出具同意更改姓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到当地的户籍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