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建议
1
、成立区级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
通过合理核定年度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以政府名义监督执行,有效控制耕地征用
成本,确保国有滩地开发收益收归国有;根据区位、产业、投
资规模,统筹确定各园区工业项目用地价格,并对优势项目给
予政策优惠。多渠道、多途径筹措土地收储资金,为园区长足
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
、成立区级招商服务中心。
强化招商引资服务中心机构
人员配置,发挥“领导效应”
,统领招商引资工作,有效提高
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增强客商投资信心;根据园区产业定位、
全区产业布局,统筹布局各园区项目落地,真正做到招大商、
引名企,资源要素聚集,园区差异化发展;综合协调市、区政
府、部门及乡镇,切实做到项目红线外的事情由政府做,红线
以内的事由企业做,让项目投资者专心搞建设,加快推进项目
建设。
3
、成立失地农民社保中心。
站在保民生、促工业的高度,
合理确定失地农民社保统筹项目、统筹标准,建立社保基金,
统一收取社保费用,帮政府管理好、用活社保资金,并协调解
决相关问题,切实履行好政府应承担的责任,使园区从繁杂的
社会事务中予以解脱。
4
、成立基础设施审查委员会。
各园区按照规划,逐年向
委员会上报基础设施项目,审查委员会统筹考虑各园区年度项
目供需,理性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以防止基础设施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