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关键内容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外干部与党员干部一样,都是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都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既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支持他们按照分工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党外干部只有在其位、主其事,才能担其责、尽其力,做到有位有为。
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重要作用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党外人士“能够对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事实证明,安排党外干部在国家政权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与党内干部同在一个班子合作共事,对于党员领导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有力的鞭策。
党中央历来强调要照顾同盟者的政治利益,保证党外干部有职有权有责,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长期以来,党外干部之所以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赋予了党外干部分管工作中的应有权力。党外干部享有这些权力,就能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进而有效地参与到管理国家政治和社会事务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