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税率调整,会相应为企业减负吗

2024-11-22 03: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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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増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即电费出账日在4月1日之后的,税率由16%调整为13%,而电费出账日在4月1日前的,仍用16%的增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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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会的,下面主要列举几个增值税相关的减负说明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4.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以第四条为例,原有的火车票、机票、客票等发票是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的,新政策执行后,该类发票可进行抵扣,这就直接的减少了企业的应纳税额,实现了为企业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