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产生的经济纠纷大概有两种,分别是同居期间的财物混用和恋爱期间的赠与。前者一般按照《物权法》处理,属于共有关系,无论是财物还是债务都是共同承担;后者按照《合同法》处理,像是赠送的钱、首饰、包包,一旦完成交付就属于赠与,索要的可能性不大。
1、同居期间产生的财物混用
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不同,两者之间没有任何义务和权利,不过在两个人共同生活的时候,经常会发生财物混用的情况,这个时候就可以按照《物权法》的共有关系解释。大概意思就是说,两个人在一起生活的时候产生的财物、债务以及其他东西,属于两个人的东西,应该进行平等分割。不过从实际角度看,两个人可分的东西并不多,毕竟不是婚姻关系,最多就是一些装饰品或者日用品,不用特别在意。
2、恋爱期间的赠与
恋爱分手之后,真正能达到纠纷地步的,往往是两个人之间互赠的东西,可能一方赠送给另外一方珍贵的东西,像是房子、车子、首饰等。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主要是按照《合同法》处理。大概意思是已经完成交付的东西无法要回,在完成交付之前可以随时撤销。当然,也可以想办法起诉,不过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就算双方有表示是借还的关系,也要拿出相应的证据。
法律依据
《物权法》共有关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总结下来一句话,共有或者混用的东西平等分割,已经完成赠与的东西难以要回。不过具体要根据法院判定为准,建议直接起诉。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一般是视为赠与,只能两个人协商解决。男女朋友分手,如果有经济纠纷,建议先与一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返还。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返还。如果是一方借另一方的钱,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爱期间的经济纠纷一般是视为赠与,只能两个人协商解决。男女朋友分手,如果有经济纠纷,建议先与一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返还。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返还。如果是一方借另一方的钱,可以要求返还。但是如果是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是无权要求返还的。
男女朋友分手,如果有经济纠纷,建议先与一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返还。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返还。如果是一方借另一方的钱,可以要求返还。但是如果是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是无权要求返还的。当事人同意返还除外。
这样的一个经济纠纷最好的一个办法就是两个人坐下来好好的约聊一下这个问题,或者是如果有任何的一种经济的往来,可以和对方去说清楚说明白,然后欠别人的钱也要还过来,这是最好的一种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