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40条规定一未签劳动合同,又变相裁员降工资,不发上班卡,怎样的经济赔偿。

2025-03-25 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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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劳动法》第40条是属于公司应该安排劳动者休息(法定节假日)的规定,并不包含当事人所述的内容: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处理;
  2,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降薪的、变相裁员、不发上班卡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本法第47条的规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你要维护自己的权利,把务工经过写成申诉材料报给当地社会保障部门!

回答3:

双信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