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判决与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什么区别?

2024-11-30 0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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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于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被申请人(被执行人)可以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向执行的中级法院申请不予执行。

一、调解书是据于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的结果由劳动仲裁委做出的结果,双方领取调解书后,调解书就产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2条规定,调解书生效后,在规定的期限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二、法院的判决书是由法院做出的结论。

三、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要先经过劳动仲裁。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书,是据于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的结果由劳动仲裁委做出的结果,双方领取调解书后,调解书就产生法律效力。

五、法院的判决书是由法院做出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六、区别在一个是行政调解,是双方妥协的结果;一个是司法裁定,是法官根据法律作出的结论。

七、调解书是据于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的结果由劳动仲裁委做出的结果,双方领取调解书后,调解书就产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2条规定,调解书生效后,在规定的期限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八、法院的判决书是由法院做出的结论。

九、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要先经过劳动仲裁。 简单说,劳动争议案件采取仲裁前置程序,必须先经过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答2:

区别:
1、仲裁排除法院管辖,即如果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诉讼了。
2、受案范围不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在我国是不能申请仲裁的,而法院却可以受理上述案件。
3、管理机构不同,仲裁委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
4、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
5、收费不同,仲裁费高,而且不能缓交、免交、减交。

回答3:

一、调解书是据于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的结果由劳动仲裁委做出的结果,双方领取调解书后,调解书就产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2条规定,调解书生效后,在规定的期限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二、法院的判决书是由法院做出的结论。

三、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要先经过劳动仲裁。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书,是据于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的结果由劳动仲裁委做出的结果,双方领取调解书后,调解书就产生法律效力。

五、法院的判决书是由法院做出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六、区别在一个是行政调解,是双方妥协的结果;一个是司法裁定,是法官根据法律作出的结论。

七、调解书是据于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的结果由劳动仲裁委做出的结果,双方领取调解书后,调解书就产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2条规定,调解书生效后,在规定的期限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八、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要先经过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案件采取仲裁前置程序,必须先经过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人民法院的任务和基本原则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其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回答4:

对于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被申请人(被执行人)可以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向执行的中级法院申请不予执行。

回答5:

对于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被申请人(被执行人)可以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向执行的中级法院申请不予执行。

仲裁机构与法院区别主要有:

(1)受理机构不同,其性质也不同。仲裁是由仲裁委员会受理,审判是由人民法院负责。

(2)受理案件依据不同,仲裁以仲裁协议为基础,实行协议管辖,人民法院无需达成协议,实行强制管辖。

(3)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仲裁庭组成及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指定,而审判庭的组成和审判人员完全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

(4)法院审理案件一般是公开进行,而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是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也不公开。开庭时没有旁听,也不接受任何人采访。

(5)一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诉,我国法院是两审终审制;而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不能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