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属于强制性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违法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
可以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项规定即“ 不符合劳动条件的”依法解除,并求支付实际工资 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
要找劳动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