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选举程序。《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对委托投票规定如下: 1、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2、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3、受委托人在选举日凭书面委托凭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并参加投票。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