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问题,离婚后关于房产的分割,需要明确出资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
(1)如果男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婚后取得房产证,房屋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或是女方名下,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离婚后应当平均分割。
关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即使女方在买房没拿一分钱,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当平均分割。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如果结婚后由男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或女方),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双方父母出资,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结婚后,共同还房贷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要分的共同还款部门的。
如果没有婚后共同还款,则属于男方的。
现在都是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同等效果。房产证即将退出舞台。现在并行存在,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