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系礼法结合的表现有哪些?

2025-04-15 01: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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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春秋决狱、秋冬行刑、准五服以治罪、死刑复奏、三司推事、朝审秋审。

2、  相对于欧洲大陆法系传统偏重民法而言,中国传统法律以刑法为主,其次是行政管理法,婚姻家庭法。

3、  不同于西方法律常见的君权神授思想,中华法系是以世俗理念为核心的。

4、  但是也有显现出英美法制的不成文特点,可以用八个字来形象地概括光绪法律改革以前的中华法系:“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没有一定的分类且法条是来自于习俗。

5、  在司法审判上,刑事审判依律进行,程序严格;中央设有专门的司法机关,地方行政官同时兼理司法;民事纠纷则调解重于裁判。

6、 且中华法系与现今及历史上存在过的诸法系有个显著的特点既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强调“仁”,因此虽然没如同西方宗教法律般将教义列入法律,但也有自己的信条存在。

7、  地方衙门往往身兼行政与司法。

扩展资料:

地位影响

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源远流长,独树一帜,为人类法治文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古代中国国力长期居于东亚、甚至世界前列,形成了以中国为核心的东亚儒家文明圈。中国的法律制度自然而然地影响到周边国家,其中以唐律为甚。

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超越国界,对亚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朝鲜《高丽律》篇章内容都取法于唐律。日本文武天皇制定《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越南李太尊时期颁布的《刑书》,大都参用唐律。

从唐朝起,中国法典的先进性、科学性受到相邻国家的尊重,并被奉为母法,相邻各国均成为中华法系所覆盖的国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法系

回答2:

礼与法的相互渗透和融合,构成了中华法系最本质的特征,并形成了特有的中华法律文化。“引礼入法”就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其间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它始于战国末期,形成于秦汉之际,确立于汉武帝时期,成熟于隋唐时期,其间经历了上千年曲折渐进的发展过程,最终积淀成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的中国传统法律。

回答3:

这是一种国外和国内的一种法律的大共通。

回答4:

中华法系米法结合表现在哪里上课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