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死后房子立遗嘱给老公我能分到吗?

2025-04-09 02:15:33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公婆去世前立遗嘱,将房子指定由其儿子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正常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公婆在遗嘱中明确由儿子继承房子,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因此,该房产仅由男方继承,属于其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只有当男方先于女方去世时,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女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一部分该房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