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
以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为依据
,将艺术区分为时间艺术(音乐、文
学)、空间艺术(雕塑、绘画)和时空艺术(戏剧、影视)。
第二种:
以艺术作品的感知方式为依据
,
将艺术区分为听觉艺术
(如音乐)
、
视觉艺术(如绘画)和视听艺术(如戏剧)。
第三种:
以艺术作品对客体世界的反映方式为依据
,将艺术区分为表现艺术
(音乐、舞蹈、建筑、抒情诗等)和再现艺术(绘画、雕塑、戏剧、小说等)。
第四种:
以艺术作品的物化形式为依据
,将艺术区分为动态艺术(音乐、舞
蹈、戏剧、影视等)和静态艺术(绘画、雕塑、建筑、实用工艺等)。
第五种:在欧美等国家新兴的分类法,把艺术分为:视觉艺术,包括绘画、
雕塑、摄影艺术、建筑、工艺,以及现代艺术设计、广告艺术、电影艺术、计
算机三维动画等;表演艺术,包括音乐、舞蹈、戏剧,以及在发达国家近年来
广受欢迎的音乐剧等。
这种分类方法的优点是适应现代艺术的发展趋势,及时
容纳了最新出现并广受欢迎时新兴艺术门类或样式。但是,这种分类方法毕竟
刚刚出现,尚未经过时间的检验,尤其是在目前尚未得到世界各国艺术界、学
术界、教育界的普遍认可,即使在发达国家内,也并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同。因
此,本书也暂不采用此种方法。
科学的艺术分类方法应当
充分吸收上述分类法的合理因素
,同时还必须考虑
到
艺术分类的美学原则
。
艺术,
作为人类的一种审美活动,
实质上是以动态化的方式来传达人类的审
美经验。艺术作品从根本上讲,就是以物态化的方式传达出艺术家的审美经验
和审美意识。因此,艺术分类的美学原则,应当把艺术形态的物质存在方式与
审美意识物态化的内容特性作为根本的依据。
第六种:
从艺术分类的美学原则来看
,
可以将整个艺术区分为五大类别,
即:
造型艺术
(
绘画、雕塑、摄影、书法
)
、实用艺术
(
建筑、园林、工艺美术与现代
设计
)
、
表情艺术
(
音乐、
舞蹈
)
、
语言艺术
(
诗歌、
散文、
小说
)
和综合艺术
(
戏剧、
戏曲、电影艺术、电视艺术
)
等。
实用艺术(建筑、园林、工业);
造型艺术(绘画、雕塑、摄影);
表情艺术(音乐、舞蹈);
综合艺术(戏剧、曲艺、影视);
文学艺术(诗歌、散文、小说)
艺术可以是宏观概念也可以是个体现象,通过捕捉与挖掘、感受与分析、整合与运用(形体的组合过程、生物的生命过程、故事的发展过程)通过感受(看、听、嗅、触碰)得到的形式展示出来的阶段性结果。
表达形式:语言、声音、文字、绘画、眼神、呼吸、肢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