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
主要特征
1、税务会计的特点
包括法律性、广泛性、统一性、独立性。法律性表现为税务会计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的规定核算和监督税款的形成、缴纳等行为;广泛性表现为税务会计适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统一性表现为不同的纳税人所执行的税务会计是相同的;独立性表现为其会计处理方法与财务会计有着不同,例如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视同销售收入的认定等等。
2、税务会计的目标
即纳税人通过税务会计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的使用者有不同的要求:企业经营者,要求得到准确、及时的纳税信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并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企业资产所有者和债权人要求得到税务资金运转的信息,以最大限度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税务管理部门要求了解纳税人的税收计缴情况,以进行监督调控,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会计
会计和税收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服务于不同的目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一般会计原则,其目的在于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通过会计报表向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为了满足不同的报表使用者和社会各方面对财务会计信息的需求,财务会计在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过程中,必须以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制度为基本规范。但是,几乎所有的会计要素都会影响企业的税款支出。为了规范企业和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企业则必须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确认、计量会计要素。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它是税收征纳双方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它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应履行的纳税义务。因此,税法又是企业会计行为的另一种规范。由此可见,企业会计行为同时受到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两种行为规范的制约。在这种双重制约下,企业会计核算中所适用的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在计算口径和计算时期等方面的不同,从而产生一定的差异,对于这些差异则需要通过税务会计加以调整,这一现象在所得课税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
经常应付税务这块的
税务会计的模式主要有三种:“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合一”模式及“财税协调”模式。
(1)“财税分离”模式
“财税分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美国、英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
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会计主体建立会计信息和税收信息两套账务系统,依据各
自的规则编制和提供相应的信息。其中,会计信息主要服务于投资人,而税收信
息主要服务于政府的税收征缴和监管。
(2)“财税合一”模式
“财税合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其基
本的做法是,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
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
(3)“财税协调”模式
“财税协调”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亚洲的日本。其基本的做法是,允许会计规
范和税收规范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必须在纳税时根据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
整。也就是说,“财税协调”模式下,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系统为基础.并按
照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的结果。
2.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1)客观环境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的作用。我国企业的组织形式仍然以国有企业为主,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
地位,资本市场尚处在发育、发展阶段,相当一部分投资者缺乏理性,市场融资
功能不足,缺乏足够的资源配置能力。因而,资本市场只能在有限的程度上发挥
作用。
(2)法律体制性质
我国所处的会计环境更接近于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政府对会计工作
的管理和监控是直接的,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及并行存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组
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在报表的格式、项目的分类和排列上
统一,并积极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具有较强的权威性、统
一性,也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强制性。
(3)会计职业界的力量
我国企业会计核算水平普遍不高,会计人员的数量虽然不少,但是素质参差
不齐,这一方面影响财务信息的供给能力,造成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另一方面也
使会计职业队伍没有能力像美国那样依靠会计职业组织自我规范和监督,只能依
靠国家对会计进行管理。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有助
于提高会计职业界从业人员的水平。
(4)会计核算规范管理形式
我国政府在会计规范的制定过程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会计准则和制度的
改革正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靠近,实现与国际惯例的趋同。新会计准则以市场为
导向,其核心思想是“决策有用观”,强化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
计信息的理念,更强调会计信息要真实公允她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使税法规定
与会计准则之间存在差异并且这种差异正在逐渐扩大。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为税
务会计的完全独立提供了外部动力。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我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
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记录、计算、汇总,并编制出纳税申报表;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控制、检查,并对违法委为加以纠正和制裁。这种反映和监督,只能在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单位里进行,并由纳税人的会计人员去实施。
税务会计虽与财务会计区别
税务会计虽与财务会计存在着紧密联系,但又有区别,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目的。
税务会计以税收法律制度为准绳,为国家征税服务。财务会计在于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本的需要。
(2)依据。
税务会计以税收法规为依据,对财务会计的数据需作必要的调整,而财务会计以会计准则为处理依据。
(3)范围。
税务会计按税法规定的要求,有选择地对相关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反映的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概况。财务会计则要对每一笔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反映整个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转情况。 由于税金可分为所得税、流转科、财产税、行为税等,税务会计也可相应地分为所得税、流转税、行为税等,税务会计也可相应地分为所得税会计、流转税会计和财产税会计等分支。其中,所得税会计和流转税会计的处理见“所得税会计”、“流转税会计”和“财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