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瓦楞原纸 GB13023-91
Corrugating med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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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瓦楞原纸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瓦楞纸板用的瓦楞原纸。
2 引用标准
GB451.1纸和纸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测定法
GB451.2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法
GB451.3纸和纸板厚度的测定法
GB453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法(恒速加荷法)
GB462纸和纸板水分的测定法
GB2679.8纸板环压强度的测定法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10324纸张的包装和标志
GB10739纸浆、纸和纸板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
3 产品分类
3.1 瓦楞原纸按质量分为A、B、C、D四个等级。
3.2 瓦楞原纸分平板和卷筒纸两种。
3.3 瓦楞原纸的规格可按订货合同规定,卷筒纸尺寸偏差不许超过80mm,平板尺寸偏差不许超过5mm,偏斜度不许超过5mm。
4 技术要求
4.1 瓦楞原纸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4.1.1 按照供需双方协定,可生产其他定量的瓦楞原纸。其物理性能参照表1相应档次。
表1
指标名称 单位 规定
A B C D
定量 g/m2 112.0±6.0 160.0±8.0
127.0±6.0 180.0±9.0
140.0±7.0 200.0±10.0
紧度不小于 g/cm3 0.50 0.45
横向环压指数
112g/m2不小于
127140g/m2不小于
160-200g/m2不小于 N•m/g 7.10
7.70
9.20 5.50
6.30
7.70 3.80
4.40
5.50 3.30
3.50
3.50
纵向裂断长不小于 km 4.30 3.75 2.70 2.15
交货水分 % 8.0±2.0 8.0+3.0-2.0 9.0+3.0-2.0
4.1.2 按照供需双方协定,可生产施胶瓦楞原纸。
4.2 瓦楞原纸不经外力作用不许有分层现象。
4.3 瓦楞原纸的纤维组织应均匀,纸幅间厚薄一致。
4.4 瓦楞原纸应平整,不许有影响作用的折子、窟窿、硬杂物等外观纸病。
4.5 瓦楞原纸切边应整齐,不许有裂口、缺角、毛边等现象。
4.6 卷筒纸断头用胶带纸牢固地粘接好,每个卷筒接头数:A级不超过一个,B、C、D级不超过三个,并作明显标志。
4.7 卷筒纸直径为800-1000mm,或按订货合同规定。
4.8 卷筒纸的筒芯不许有瘪芯现象,卷筒纸端面应平整,形成的锯齿形和凹凸面不许超过20mm。
4.9 对B、C、D三级,有下列情况者可列为二等品,但不得同时超过两项。
4.9.1 定时超过规定允许误差2%以内者。
4.9.2 横向环压指数低于规定10%以内者。
4.9.3 纵向裂断长低于规定10%以内者。
5 试验方法
5.1 定量、紧度分别按照GB451.2和GB451.3规定进行测定。
5.2 横向环压指数:横向环压强度按照GB2679.8规定进行测定,横向环压指数以N•m/g表示。
r=R/W
式中:r—横向环压指数,N•m/g;
R—横向环压强度,N/m;
W—定量,g/m2。
5.3 纵向裂断长:按照GB453规定进行测定。
5.4 水分:按照GB462规定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以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但不多于50t。
6.2 生产厂应保证所生产的瓦楞原纸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件纸交货时应附有一份合格证。
6.3 收货方在验收检查时应先检查外包装情况,然后从中采取试样进行检验,抽样检验按GB2828规定进行,样本单位为卷筒或令(件),抽样方案见表2。
表2
批量 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 一般检查水平1 不合格分类
卷筒
(件) 样本大小 B类不合格品
AQL
ACRC C类不合格品
AQL
ACRC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1-25 2 01 横向环压指数
纵向裂断长 定量
水分
紧度
接头
3
3(6) 02
12
26-150 5
5(10) 02
12 03
34
151-280 8
8(16) 03
34 13
45
6.4 如抽样检查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应在到货后三个月之内向直接供货方提出书面意见,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包装按照GB10342规定进行,并作如下补充。
7.1.1 卷筒纸外五层瓦楞原纸为外包装,幅宽在1600mm以内,两头应用聚丙烯塑料带或铁皮扎紧,超过1600mm幅宽的中间再加一道。
7.1.2 平板纸用两块田字形木或竹夹板夹住,用铁皮或铅丝捆扎成件。每件纸的纵横应一致,并在包装外皮上划上箭头,以示纸的纵向。
7.2 瓦楞原纸应妥善保管,严防受潮。
7.3 瓦楞原纸在运输中应使用有篷而洁净的运输工具。
7.4 不许将成件纸从高处扔下。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造纸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苏州红叶造纸厂、天津纸板厂、天津造纸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培源、王少臣、张景彦、候维玲。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发布的部标准QB548-81《瓦楞原纸》作废。
本标准参照采用日本标准JISP3904-1985《瓦楞苡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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