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各市招生办(考试院),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27号)精神,今年全军、武警部队11所院校在我区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271名;16所地方高校在我区招收国防生119名。为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区分
(一)军区政治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1、军区政治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共同负责对全区的军检、政治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适时联合派出巡视员进行巡视督察;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录取工作。
2、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军队院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的基本条件,在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截止后,按招生计划3倍的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提供上线考生名单;录取阶段,从军区政治部提供的军检、政治考核均合格考生名单中,按1:1.1(四舍五入)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督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院校做好录取工作。
3、军区政治部在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截止后,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上线考生名单和军分区上报的政治考核结果,确定参加军检的考生名单。录取阶段,协助招生院校做好录取、退档和遗留问题的解释工作。录取结束后,负责将录取考生的军检、政治考核的有关材料寄送给各招生院校,并将招生工作的情况上报全军招生办公室。
(二)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市招生办(考试院)
1、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负责协调本区考生按照时间节点到指定地点进行军检,督促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开展好政治考核工作,并负责协调市招生办(考试院)做好有关中学的宣传报名工作。南宁、桂林警备区政治部还负责组织已确定参加军检的考生进行军检,并及时将参加军检考生信息汇总上报军区招生办公室。
2、市招生办(考试院)负责督促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有关中学做好宣传报名工作,协助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通知考生及时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南宁、桂林市招生办(考试院)协助警备区做好考生的军检工作。
(三)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招生办公室
1、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会同当地招生部门、公安部门开展考生政治考核工作。
2、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负责督促有关中学协助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搞好政治考核工作。按照通知军检的考生名单,组织考生于6月30至7月2日到指定地点参加军检。
二、时间安排
军队院校学员和国防生均放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时间为7月4日至7月7日,军检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3日。具体时间和阶段划分:
(一)确定军检名单阶段
6月28日至6月30日。军检时间放在考生填报志愿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上线名单之后。考生在接到参加军检的通知后,携带今年高考《准考证》、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按照时间节点自行到南宁303医院或桂林181医院参加军检(考生不在参加军检通知名单范围内的,一律不准参加军检),考生参加军检的地点参照附件4。
(二)军检阶段
6月30日至7月3日。根据通知的上线考生名单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发给体检表,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三)录取准备阶段
7月4日。军区招生办公室将考生的军检及政治考核结论制作成电子档案,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求的数据格式将军检、政治考核结果的电子档案反馈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由招生考试院通过招生系统传送给各招生院校。
(四)录取阶段
7月4日至7日。各招生院校通过网上操作,完成录取的各项工作,对录取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由军区招生办公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录取院校协商解决。
三、几点说明
(一)关于考生年龄
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年龄必须在17至20周岁(截止2015年8月31日),未婚。
(二)关于通知考生参加军检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市招生办(招生考试院)及时督促各县(市、区)招生办,通知有关中学的老师做好宣传和填报志愿工作。参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编写的《2015年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中“说明中的第三条”,要让每个有志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及时在网上正确填报志愿。同时,要根据军区招生办公室、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提供的考生名单,通知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军检,具体时间、地点、携带物品和注意事项要一并通知到考生。
(三)关于军检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由全军招生办公室指定人员,南宁、桂林市招生考试院及广西军区政治部选培办人员共同组成面试组和考生权益申诉复议组,每个面试组由3人以上组成,面试组数量视情况而定,面试表由军区招生办公室印制下发。面试组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干部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2001〕政干发字第220号)中面试的有关规定要求,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及与考生本人交谈等方式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面试完毕后,面试人员当即填写《面试表》中的“面试结论”意见,并由面试组负责人签名。面试结果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合格者取得参加体检资格,不合格者由面试人员向考生说明原因,收回《面试表》,并注明不合格理由,考生不再参加体检。对面试结果持有异议的,由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做出最终结论。
(四)关于体格检查的组织实施
体检由体检医院组织实施,在南宁303医院、桂林181医院进行,相关标准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三总部后卫〔2015〕904号)执行。体检表由军区招生办公室印制下发,主检医生意见栏写明是指挥专业、非指挥专业合格或不合格,并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体检化验单不粘贴,体检表在收集整理过程中要确保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