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可以办居住证。
一、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3、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二、办理流程
1、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完整填写《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2、当场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对其《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所填内容与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3、打印受理回执。
4、使用数码摄像头当场采集申请人头像信息,导入电脑进行存储。申请人自行提供的数码相片,需与身份证件仔细核对是否同一人,无法判定的不予接受。
5、申请人信息录入居住证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以办证受理点前台录入为主。
扩展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1、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江苏省居住证
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百度百科-居住证例行条例
办理居住证,应在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办理居住证的资料及流程:1,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住在用人单位的)的;2,携带上述资料,去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科;3,填写流动人口居住证申请表(有未成年子女的,正反面都要填写);4,在派出所采集人像;5,向户籍科提交上述资料及表格,工作人员审核后,当场办理,即时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