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前)的投标文件可以撤回,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开标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这段时间称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内是不允许撤回投标书的。
如果你执意撤回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有时候招标方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如果你答应,将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扣留时间,投标书不能撤回,也不能修改,如果你不答应,投标书将失效,投标保证金到时可以返回给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答: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前)的投标文件可以撤回,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开标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这段时间称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内是不允许撤回投标书的,如果你执意撤回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有时候招标方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如果你答应,将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扣留时间,投标书不能撤回,也不能修改,如果你不答应,投标书将失效,投标保证金到时可以返回给你。
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前)的投标文件可以撤回,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开标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这段时间称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内是不允许撤回投标书的,如果执意撤回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有时候招标方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如果答应,将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扣留时间,投标书不能撤回,也不能修改,如果不答应,投标书将失效,投标保证金到时可以返回。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之一。既然投标人有权依法撤回投标文件,当然有权索回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