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与开发商解除购买合同。主要举证证明开发商存在着欺诈行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其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规定确立了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即“损一赔二”的民事责任。我认为,房地产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即惩罚性赔偿制度。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法给予如下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买了公寓当时宣传是公寓的形式现在合同和房产证是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