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人的分公司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如何缴纳所得税?

2025-03-23 14:24:0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具有法人的分公司,按照收入扣减费用支出的余额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二、纳税人:
  1、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

  三、征税对象:

  1、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2:

1.如果真正的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也就是说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总公司才有法人
一般分公司的名称应该是某某公司某分公司
2.分公司一般要求在所在地申报纳税,有所得税,缴纳方式跟一般的独立公司企业一样,按照利润核算征收,有我的核定征收,分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可以递减总公司的应交税收
3.有些分公司向税务局专门申请批准之后,可以由总公司统一申报纳税,分公司就不用在单独申报

回答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目前,有的地区工商部门可以“一址多证”,但内蒙古尚未出台允许“一址多证”政策,因此,俩个公司俩个法人,注册地址不可以是一个注册地址。

回答4:

请问,负责人得到分配的利润后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