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师范类专业可以报考教师资格证。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五条明确:“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