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因私出国护照的居民需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重庆市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规格为48*33mm);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以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下儿童免交身份证);
三、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属于以下情况的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1.16周岁以下儿童;
2.60周岁以上普通居民(县处级以上退休人员仍须回原单位加具意见);
3.实行凭身份证、户口簿申领护照的地区的普通居民(国家机关公职人员、金融系统、财政、税务等人员除外)。
四、提交与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
(一)旅游:参加旅游团队出国旅游,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个人自费旅游的,提交不低于4000美元的国际流通货币的银行存款证明。
(二)留学: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重庆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出国学习宗教课程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出具的同意证明;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三)出国劳务: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劳务项目的说明;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定的就业合同。
(四)文化交流:提交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
(五)外国人收养的儿童出国定居,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事由,如出国定居、探亲访友、商务等,免交任何境外邀请材料或证明材料。
不能办,
办护照,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