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018年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困难家庭要求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2、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对新就业职工要求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
2、申请人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三、特殊对象
属于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不受收入和毕业年限限制。
另外提醒
武汉市灵活就业群体也可申请公租房
武汉本地人申请公租房须有稳定工作的限制条件,如今已经破除。从市房管局获悉,根据武汉最新出台的公租房申请资格认定标准,武汉本地灵活就业群体,也具备公租房申请资格,首次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
2017年,武汉启动公租房配租,本地申请家庭除了要求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000元,还要求申请人具有稳定工作,且和用人单位签有固定劳动合同。如果申请人没有固定工作,则必须以家庭有稳定工作的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余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2018年8月开始执行的公租房申请资格新的认定标准,不再对本地申请人的工作是否稳定有明确要求。自谋职业、打零工、自主创业的群体,都被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不过对于新就业职工(含外地),仍有需和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固定劳动合同的限制。
因家庭共同申请人的多少,涉及租金补贴人数和申请资格认定等问题,此次武汉还细化了公租房共同申请人的范围。此前,由于不少武汉本地家庭的申请者户口本没有分家,单纯以户口本上人数确定共同申请人,并不合理。在细化之后,新标准明确了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等5种情况可以共同申请公租房,比如只要被认定为“长期共同生活成员”,即便户口不在一起,也可以认定为申请家庭人口。
武汉申请公租房入住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