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没有关于修路影响生意的赔偿标准的规定。
修路属于公共事务,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没有相关的依据为“因修路造成周边商铺的经营损失”进行说明,因此无法进行起诉。
除非出现施工不当的情况,比如实际的完工时间比当初的承诺时间大大延后,造成严重的延期。或是不按标准施工,扩大了施工面积,造成商铺受损。这一切必须是施工期间出现了一定的过错,相关责任单位必须承担过错,店主才可以对其进行起诉。
对于修路造成商家的损失,政府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可以给予受损的店铺一些补偿,但是在执行上存在很多的问题。政府给予援助补偿当然是一件好事,可是具体的数目是多少,范围又该怎么界定,这样一来标准不好制定,“修路补偿金”不太可行。
“修路补偿金”没有具体的标准,容易出现损失统计上的扩大,而且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政府必须为因修路造成损失的店铺提供“补偿金”。
扩展资料:
修路过程中商户利益受损成为不争的事实,国内法律法规对行政程序、旧城改造动迁及施工工程建设整体都有较为明确的实体规定和程度要求,但对于重大工程施工建设对周边商户经营发展产生的影响,却难以找到相关规范性文件。
对于道路施工给商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否赔偿,目前存在两个观点:一是私权无条件服从于公权。市政工程是很多人共享,他们未来的方便不应由一家或数家商户来买单,这不符合最基本的公平原则。
二是在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即《民法通则》与《物权法》中,都已出现相邻权的规定。根据两法相关规定,若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侵犯了与其相邻不动产所有人的相邻权(包括通行权),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包括转嫁损失),就应该依法予以赔偿。
但基于市政工程施工对周边商务的侵权并不具有主观过错,因此不能采用一般过错责任的公平责任原则,而是用公平责任原则来分担损失、分担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南国都市报-政府修路造成的商业损失 该由谁来买单?
修路是一种公共建设,属于政府行为。如果只是修路,没有征用,这个要求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至于是否给予路两边商户相应的补偿,这个要看当地政府政策了。
修路影响生意超时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