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具体步骤如下: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递延收益
按期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贷: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购买时,借记管理费用(办公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该费用可全额抵减当期应交增值税。
抵减增值税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管理费用(办公费)/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