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与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与公司股东或股东之外的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转让人负有将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的义务,受让人负有向转让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将构成违约。
故如果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转让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时间,但转让人并未按照约定时间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那么将构成违约。股权受让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合同,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第二种选择是,以股权转让方构成根本违约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要求股权转让方返还支付的转让价款。在前面两种情况下,股权受让方均可以要求股权转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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