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你讲述的案件我陈述以下几点请参考:
一、依据中华人手皮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俄造成的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你与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效力取决于大房东的态度!
二、从案情来看,大房东在得知二房东转租谋取利后,并没有解除其与二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只是与你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且合同的起始时间为其与二房东的合同终止日期。所以在法律上看大房东默视认可了二房东的转租行为,因此你与大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也只有在他们之间(大房东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期满后方可履行。
三、二房东无权阻挠你与大房东签订并履行合同,对于合同毕陆差债权来说没有先后次序,其能否履行取决于所有权人将标的物交付给谁,对于受损害方来说,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就本案来说,二房东无权让你从房屋中搬出,如其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依其与大房东之间的合同向大房东主张违约责任。
四、如二房东带人来闹事,你可以拨打110来干预此事,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大房东让你搬出你不用理会,让其到法院诉你。你可以以合同来抗辩,如此最好请当地的律师来帮助你。以上解答不知是否清楚。如还有问题可继续提悉伍问。
什么大房乎指东二房东的呀,本来很简单的事被你绕麻烦了,首先要看你租的店面房产证是谁的,如果是大房东的,再看他有没有给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如果签了看合同是否到期,如果大二房东有合同且未到期,那你就不能绕过二房东,判嫌否则就可绕过,微掘顷手表薄意,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