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艺文志》说,六书是造字之本,这是不够全面的说法。六书中只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造字之法;至於转注和假借,则是用字之法,因为根据转注和假借的原则并不能产生新字。
今天我们对於汉字的构造可以作更科学的说明。首先应该认为转注、假借和汉字的构造无关;其次,对於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还可以作更合理的分类:一类是没有表音成分的纯粹表意字(包括象形、指事、会意);一类是有表音成分的形声字。现在从这个论点的基础上再加以阐述(这是我们要探讨的主体)。
在文字的创造时期,象形是最基本的原则。象形文字以图画为基础,但图画决不是文字。原始社会的图画常常是画一样东西或是一件事情告诉别人或是帮助自己记忆,而不是简单地表示一个概念,更没有固定的读音。直到图画表示的概念固定了,线条简略了,成为形象化的符号,而且和语言里的词发生了联系,有了一定的读音(这一点很重要),才成为文字。
既然说表意文字与语音没有直接联系,那么“形声字”中的“声”又应怎么解释呢?即使是形声字的“声符”本身原来也是一个象形符号。比如:纹、洋、渔等都是形声字,它们的声符是文、羊、鱼。甲骨文中的“文”字就像一个人胸部刻的花纹;“羊”字像羊头;“鱼”字像鱼形。这里的“文羊鱼”都是象形字,还是与语音不发生直接联系。所以,在我们现行的方块字中,即使是有百分之九十的形声字,也不妨碍它属于表意文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