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不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只负责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对于民事赔偿部分,犯罪嫌疑人不积极赔偿的,需要被害人自行到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故意伤害至人死亡,当时没起诉民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