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申请办理销户。
《银行卡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帐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帐户。
单位外币卡帐户的资金应当转回相应的外汇帐户,不得提取先金。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扩展资料:
《银行卡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银行结算账户必须在柜面或通过银行自助机具,经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审核身份后开立,存款人可通过Ⅰ类户办理存款、购买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
支取现金、转账、消费及缴费支付等全部金融业务,没有限额。银行账户既可以在柜面开立,也可以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地开通,但要绑定本人I类银行账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第三十六条 经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Ⅱ类银行账户还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