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同学: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川大教[2005] 115号)、《四川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及学校相关精神,现将2006年的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本次转专业对象是2004级和2005级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转专业工作时间
2006年4月10日~5月26日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所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转入冷门专业或国家建设重点急需专业可适当降低对平均学分绩点的要求),且每学期所修课程学分数平均达到20学分以上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四)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五)符合国家制定的其他转专业规定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应予退学的学生;
(五)在校期间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认真的学生;
(六)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七)高考为文科类的考生和艺术类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理工医科类专业。
五、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院上报转专业计划
在4月13日前,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教学资源条件,提出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并上报教务处。各学院制定本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接收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具体考试或考核的内容、办法和安排等),并向学生公布。另外,同时各学院需负责学生转专业的咨询工作。
(二)学生申请
学生要慎重对待转专业。经认真思考后,确需转专业的学生于4月17日~4月28日,提出转专业申请。在教务处网页下载或在所在学院领取《四川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填写后交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学生的学习表现由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认定,分管学生的副书记签字,并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交拟转入学院教务办公室。
(三)学院考核
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各学院在5月12日前组织学生进行必要的考核,如笔试、面试等,并将考核安排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负责检查学院转专业的考核工作。学院根据学生考核结果和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人数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转入学院教务老师将拟转入学生的名单和转专业申请表于5月16日送教务处审批。
(四)学校审批
5月23日前学校对学院提交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批,教务处公布审批的各院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由转入学院教务老师通知学生在5月31日前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六、其他
本通知未详尽说明的事宜,请参照《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及《四川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