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孤儿,我的父亲于去年十月份因病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书。现在父亲的后妻来拿的财产,我该怎么办

2025-04-14 01: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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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可归纳如下事实:

首先,天津的房子是在你爸妈婚后买的,应认定为你爸妈的共同财产,你爸爸拥有一半,你妈妈拥有一半;若你爸妈离婚后,财产归你爸,则应认定为你爸的个人财产;

其次,四川的房子是在你爸和你继母婚前购买,且是你爸的名字,应认定为你爸的个人财产;

最后,你爸去世后,继承开始,上述两套房子即其他财产应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你父亲作为被继承人,其财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而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子女、配偶、父母。即应由你、你继母、你爷爷奶奶(若健在)按照人数均等划分份额继承。

据此,针对你的问题:

1、人一没她就开始要我爸爸的财产,我不想给她,该怎么办?
根据继承法规定,你继母作为你父亲的配偶,享有法定继承权,有权主张继承遗产,你没有理由拒绝,但是,若你父亲病危时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债务等,应首先清偿后才能继承,或者由继承遗产的人负责清偿;你继母没有来你家住过,没有尽任何义务,一般不影响其主张继承权。
故你若不想给她,恐怕难办。

2、现在房子的房产证还没下来,更糟的是房子的手续在这个女人手里。
房产证没下来,用于证明该房子产权的证据还包括购房合同,而有关房产手续在房管局都有,你继母持有房子的手续,不影响你进行抗辩和依法分割遗产。

3、在法律上我赢的把握大不大?
根据上述情况,你继母有权主张分割遗产,但其只能依法主张相应份额,且有关财产均非夫妻共同财产,应全部作为遗产继承。若你继母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则其要求将得不到支持,但若其只是主张继承遗产,则依法只能予以分割其应得份额,你没法剥夺其继承权。

综上,建议:
1、积极与其协商处理,结合其履行作为妻子义务的情况以及病危期间的表现,协调适当少分其应得份额;
2、整理你父亲治病期间的医疗票据,作为债务,要求在分割遗产时进行预先清偿;
3、若进入诉讼,积极应对,根据上述情况,主张按照遗产继承执行,并且可依据继承法主张你继母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继承法法律依据: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答2:

你的赢面大,找个好律师吧!!!

回答3:

1,所有的财产,你都应尽量的找到你爸去年四月份领结婚证之前就存在的证据,因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上我赢的把握大不大”
无论怎样你都能够分的一定的财产,因为你和她同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你爸的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你爸爸的遗产。这些财产你能够和她平分的。

回答4:

如果你爸没有对他的财产立有遗嘱外,按下列情况处理:
1、天津的房子因为是你爸妈婚后买的,所以属于他们俩共同所有。你爸去世后,他那一半的房子,由你、那个女人还有你爷爷奶奶(如果他们还健在的话)继承。
2、四川的房子,因为是你爸在和这个女人结婚前买的,所以属于他的婚前财产,由你、那个女人还有你爷爷奶奶(如果他们还健在的话)继承。
3、你爸和那个女人结婚前的其他财产都属于他的个人婚前财产,由你、那个女人还有你爷爷奶奶(如果他们还健在的话)继承。
4、如果你妈妈去世了的话,那么属于她的那部分财产由你及你爸、你外婆外公(如果他们还健在的话)继承,你爸继承了你妈遗产的那部分财产,也属于你爸和那个女人结婚前的财产,比照第3种情况处理。

回答5:

这个女人只可以继承2010年4月至你父亲去世这段时间的财产。之前的财产和她没关系。
采纳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