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是精神病患者,作为当事人的亲兄弟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还是不需要负任何责任,可自愿!

2024-12-02 19: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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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法律规定,对精神病患者负法律责任的人是他的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从上述规定可见,你父亲作为当事人的亲兄弟,应当是他的监护人,负有监护人的职责。

回答2: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所以你们不需要负任何责任。可自愿付。如他有财产,则从他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即他的配偶赔偿。

回答3:

作为当事人的亲兄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是你自愿的话法律并不禁止

回答4:

不负法律责任 但要负民事责任

回答5:

不需要,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