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处于弱势地位,付出劳动的大家都一样。
劳动者是一个涵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劳动者”是指一个包括中小资产阶级、公务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工人、农民、渔民和手工业者在内的多阶级政治集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叁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
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
2、 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就业的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
可根据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资讯,选择用人单位和工作岗位。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劳动者是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在当前我国就业压力这么大的情况下,对于大多数劳动者来说,就业还是一个单向选择的过程,也就是用人单位来选择劳动者,你不干?抢着干的人多的是!这就造成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里的强势,支配地位而劳动者的从属地位。另外,用人单位对于劳动法律法规的理解要更深刻,因为他们就是干这个的,他们比劳动者更知道如何钻法律的空子,而我国劳动者群体普遍缺乏法律观念,不知法,不懂法。所以说劳动者是弱势群体,需要法律更多的保护。
劳动者掌握的资源有限,没有经济实力,物力,人力。
劳动者是一个涵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
“劳动者”是指一个包括中小资产阶级、公务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工人、农民、渔民和手工业者在内的多阶级政治集合。
不是处于弱势地位。
付出劳动的大家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