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一定要三个月之后才能进行么?

伤残鉴定一定要三个月之后才能进行么?
2025-04-16 09:04:4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不一定是三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3.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回答2:

是的。
方法一,走工伤认定途径,自己伤后1年内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若成功,则最佳,劳动部门会安排你做伤残鉴定。
方法二,工伤认定不能后,个人委托鉴定所做伤残鉴定,找单位调解。
方法三,起诉到法院,依照雇员人身损害赔偿,也是要鉴定所做伤残鉴定的。

伤残鉴定期限,一般是伤后3个月之后,以6-12个月为宜。
尺骨骨折做工伤伤残,如果没装钢板算十级伤残,装了钢板算九级伤残。以追问或直接0531-68621021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回答3:

只要伤情稳定了就可以的吧,到时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就好了而且在这其中遇到维权的问题就在律伴这咨询下律师就好了。到时医生给你做了伤残鉴定就知道具体的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