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依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有不同的法律后果,购房者可以采取不同的维权措施。(一)、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只要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问题,购房者即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看似简单明白,操作起来却是异常的复杂和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