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 在这个买卖合同中,标的是指双方之间形成的买卖法律关系。
2、标的物,是指双方实际争议的物。在这个买卖合同中,如果发生纠纷,A要求B给付这块手表,则标的物指的就是这块手表。
3、标的额,指的是双方争议的价款。 在这个买卖合同中,如果发生纠纷,B要求A支付2000元的价款,则标的额指的就是这2000元的价款。
法律行为的成立。指法律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存在。
(1)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
①当事人
②标的
③意思表示
(2)法律行为的特殊成立要件。
①遗嘱。遗嘱须依照《继承法》第17条作成法定形式(五种),否则遗嘱不成立。
②实践合同。实践合同(要物合同),除意思表示外,合同自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扩展资料
法院强制执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为执行标的,又称执行对象或者执行客体。执行标的有以下两个重要的特点:
1、执行标的具有非抗辩性。
2、执行标的具有法定性。
民事执行依执行标的的不同,分为财产执行和人身执行。财产执行是以债务人所有的物或者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为执行标的。人身执行是以人的身体或者债务人的自由权为执行标的。现代各国均以财产执行为原则,以人身执行为例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
1,“标的”是指双方意思表示指向的对象,比如买卖房屋,“标的”就是房屋所有权。
2,"合同标的额“是指标的经济化金额,一样以买卖房屋为例,标的额就是房屋价款。
3,“标的物”是指双方标的物化的具体方式,房屋买卖中”标的物“就是房屋。有些情况下可能存在“标的”而没有“标的物”,例如商标转让,著作权,专利权权转让合同中,“标的”都是抽象化的权利而没有实物。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请先清楚一点:
标的和标的额和标的物是三个不同的概念。
以手表买卖举例:A买了B的一块手表,价值是2000元。则:
1、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
在这个买卖合同中,标的是指双方之间形成的买卖法律关系。
2、标的物,是指双方实际争议的物。
在这个买卖合同中,如果发生纠纷,A要求B给付这块手表,则标的物指的就是这块手表。
3、标的额,指的是双方争议的价款。
在这个买卖合同中,如果发生纠纷,B要求A支付2000元的价款,则标的额指的就是这2000元的价款。
注意,这其中比较难理解的就是标的,可以举多几个例子:
1、A和B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则标的指的是双方之间形成的租赁关系。
2、A和B签订了借款合同,则标的指的是双方形成的借贷法律关系。
就是合同的具体内容或主要内容(违约条款就不是主要内容,而是一种附随或约束性内容),一般都是指合同一方希望得到或实现的东西——或者说,合同订立者订立合同的目的。
比如一个买卖合同,500元买一个衣服。这个衣服和500元分别都是标的。对于买方,衣服是标的;而对于卖方,500元才是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