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我于2010年1月18日离职,2011年2月18日公司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说我在2010年一月7日的一次工

2025-04-13 16: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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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被判决赔偿的可能性很小,理由如下:
1,以劳动争议为由起诉已经过了1年期的诉讼时效;
2,若以民事诉讼赔偿为由起诉,不仅存在无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同时也存在责任不明,对方就是否由你的过错造成不合格及责任大小不变确定的问题。
此公司纯属打击报复,无聊的无量公司!
建议收集公司对你存在的违法行为及证据,起诉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