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中对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报价并不会有详细规定,一般的政府采购法也不会有这样具体的条文规定。竞争性谈判本身就是“谈判”形式,二次报价一般就是在合格的谈判人中看谁家报价低,在满足招标人的产品需求的情况下,参与谈判的报价人谁家报价最低,谁家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