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了律师打官司,跟律师签合同要注意些什么?我请律师帮我要14万的劳务费,我们约定按30%支付。

2024-11-22 2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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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们玩掷飞镖的游戏。这种飞镖用硬纸片折成,头部是尖的,有一副向后掠的翅膀,掷出去能向前飞行一段距离,有时还能绕圈子飞行。他折的飞镖飞得又稳又远。那些小伙伴都十分惊奇,以为这里边有什么“鬼”。

他们的自然课老师看见了,让钱学森向同学们讲其中的奥秘,钱学森说:“我的飞镖没有什么秘密,只是经过多次失败之后一步一步改得好起来。我的飞镖用的纸比较光滑,头不能做得太重,也不能太轻,否则就飞不起来;翅膀也不能叠得太小,也不能太大,否则就飞不稳飞不远。这是我多次实验悟出的道理”。 1809年2月12日,亚伯拉罕·林肯出生在一个农民的家庭。小时候,家里很穷,他没机会上学,每天跟着父亲在西部荒原上开垦、劳动。他自己说:“我一生中进学校的时候,加在一起总共不到一年。”但林肯勤奋好学,一有机会就向别人请教。没钱买纸、笔,他放牛、砍柴、挖地时怀里也总揣着一本书,休息的时候,一边啃着粗硬冰凉的面包,一边津津有味地看书。晚上,他在小油类下常读书读到深夜。
长大后,林肯离开家乡独自一人外出谋生。他什么活儿都干,打过短工,当过水手、店员、乡村邮递员、土地测量员,还干过伐木、劈木头的重力气活儿。不管干什么,他都非常认真负责,诚实而且守信用。
他十几岁时当过村了里杂货店的店员。有一次,一个顾客多付了几分钱,他为了退这几分钱跑了十几里路。还有一次,他发现少给了顾客二两茶叶,就跑了几里路把茶叶送到那人家中。他诚实、好学、谦虚,每到一处,都受到周围人的喜爱。
1834年,25岁的林肯当选为伊利诺斯州议员,开始了他的政治生涯。1836年,他又通过考试当上了律师。
当律师以后,由于他精通法律,口才很好,在当地很有声望。很多人都来找他帮着打官司。但是他为了当事人辩护有一个条件,就是当事人必须是正义的一方。许多穷人没有钱付给他劳务费,但是只要告诉林肯:“我是正义的,请你帮我讨回公道。”林肯就会免费为他辩护。一次,一个很有钱的人请林肯为他辩护。林肯听了那个客户的陈述,发现那个人是在诬陷好人,于是就说:“很抱歉,我不能替您辩护,因为您的行为是非正义的。” 那个人说:“林肯先生,我就是想请您帮我打这场不正义的官司,只要我胜诉,您要多少酬劳都可以。” 林肯严肃地说:“只要使用一点点法庭辩护的技巧,您的案子很容易胜诉,但是案子本身是不公平的。假如我接了您的案子,当我站在法官面前讲话的时候,我会对自己说:‘林肯,你在撒谎。’谎话只有在丢掉良心的时候,才能大声地说出口。我不能丢掉良心,也不可能讲出谎话。所以,请您另请高明,我没有能力为您效劳。”
詹天佑从小痛恨帝国主义,立志为振兴中华而献身。1872年,12岁的詹天佑赴美留学,发愤刻苦学习,于1881年学成回国,将毕生的精力献给了中国铁路事业,当时我国修建的每一条铁路,无不渗透着他的心血和汗水。他常年奔波在野外山岭,和工人们同吃同住,风餐露宿;他在洋工程师面前从不低头,创造了使帝国主义为之感叹地伟大成绩。如今,我国的铁路四通八达,飞速发展,提速再提速,正在向着现代化加速前进,而我国铁路事业的创业者、开拓者就是詹天佑。他的爱国、拼搏和奉献精神将永远激励着后人。我们要追随这位伟大的爱国工程师,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富裕的祖国而奋斗、献身。

在这里,我给大家讲几个有关詹天佑的故事。

12岁赴美留学

爱国工程师詹天佑于1861年4月26日(农历3月17日)出生在广东南海县,他的父亲詹洪原是一个茶商,因英、法帝国主义的侵略而破产,只能靠种田维持一家生活。

詹天佑从小就从大人那里听到许多关于反抗英法侵略的故事,也看到清朝统治者的腐败无能,在他幼小的心灵里播下了爱国的种子。

詹天佑七、八岁的时候,被送到私塾里读书,但是,他对那些《四书》、《五经》不感兴趣,而喜欢摆弄一些机械。他经常用一些捡来的小螺丝钉、小齿轮、旧发条做玩具,还用泥巴捏轮船、起重机,许多小伙伴都成天追着他一块玩。在上学的路上,他经常站在工厂外面,观看里面的机器,运货车,琢磨来,琢磨去,常常忘记了上学。有一天,他看着家中墙上的挂钟出了神。那挂钟为什么会嘀嗒嘀嗒走个不停呀?为什么会打点呀?想着想着,他就动手把挂钟拆开,想看个究竟。可是,再想按原样装起来的时候,怎么摆弄也装不好了,急得他满头大汗。父亲看见,虽然有些生气,还是领着他到县里的钟表店,让他仔细看工匠怎么拆装钟表。

1871年底,詹天佑11岁了,已经在私塾读了4年多了。父亲正在琢磨在他念完私塾以后,让他去做工挣钱。这时,同乡谭伯村匆匆从香港来到南海,说那里正在选拔幼童出洋留学。谭伯村也是一位商人,从小看到詹天佑聪明好学,非常喜欢他,也经常用钱财接济他们家。

谭伯村极力劝詹兴洪夫妇送孩子去参加留美考试,认为这关系孩子的前途。詹兴洪却担心儿子年小,出这样的远门很不放心,而且,家里的经济状况也不大好。谭伯村表示,经济上愿意资助,而且把自己的四女儿许配给天佑。这样才决定送詹天佑去香港参加留学考试。

1872年,詹天佑顺利通过了考试,父亲也在清政府的出洋“甘结”上签了字。所谓“甘结”就是一种合同,可以说跟卖身契差不多。比如,“甘结”中规定,必须听从清政府差遣,如有疾病甚至生死之险,概不负责等

回答2:

这叫风险代理,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你先不交钱,怎会被绕进去呢。

回答3:

您好,您所说的情况是律师风险代理,按照30%支付报酬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只要律师确实通过法律途径帮你要回了14万,收取30%的律师费也是应该的。如果没有要足14万,收取一定的基本律师费也属应当。(基本律师费大致按标的额的1%收取)

回答4:

你要雇律师你就要相信他,常言道: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一般情况下,律师会对自己的委托人负责人的。再有,你和律师订的是风险代理协议,劳务费要回来你才支付代理费。

回答5:

劳务费不允许按照比例收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