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购进货物时直接免税的,减免的税额不需要入账,因为实际上没有发生这项税收。
2、对于购进货物时计税,但后期由于政策补贴,返还这部分税额的,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增值税(减免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收入
财会(1995)6号被财政部62号令废止。直接减免原来计入“补贴收入”,《企业会计制度》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已没有此说法。不过,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免税,开具专票时,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最终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一般的企业不需要。
对于增值税直接减免的,不用做税额会计分录,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免税就是没有税,没有了这笔资金。
1、对于购进货物时直接免税的,减免的税额不需要入账,因为实际上没有发生这项税收。
2、对于购进货物时计税,但后期由于政策补贴,返还这部分税额的,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增值税(减免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收入
如收入在2万以下现在个体户和小规模的有限公司都可以享受2万元以下收入减免。减免税额记入营业外收入,个体户增值税和营业税全免,但需要交个税;小规模增值税和营业税及附加税全免,个税不超3500也不交税
末收入未超过二万:营业外收入
月销售。
目前的免税政策只针对流转税,无需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或应交营业税)
贷、营业税不超过二万 流转税免了,还要交所得税
应该是补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