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很麻烦很恶心吧?你想听正经版的,还是想听吐槽版的?算了,都跟你说一下。
正经版: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实施控制的,需要用成本法作为日常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期末,合并报表中需要将长期股权按照权益法记录,并追溯调整。同一控制的是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的是购买法。区别在于最终调整分录同一控制需要恢复留存收益,为了“一体化存续”。这就是“准则规定”,游戏规则,你干会计就得按照人家制定的规则执行。
吐槽版:这特么其实就是一个纯理论!实际工作中很少有人会这么做。我成本法记录的,相关内部交易以及长期股权和所有者权益一抵消完事儿。折腾了半天,又追溯吧,又调整长期股权账面吧,又确认收益和其他权益变动吧,费了半天劲,最后那个抵消者长期股权和被所有者权益的分录时,把之前追溯的又全抵消掉了。你说这不儿就是成心累傻小子呢么!我觉得其实就是他妈制定准则的人吃饱了撑的没事儿干,为了显得丫高大上,为了刷存在感想出来的。
综上所述,如果为了考试,那就得“光着股坐板凳——有板有眼”。但是如果是实物工作,其实完全可以就按照成本法来合并,这也是现在的通用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