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出商品如果没有及时开发票,可以确认收入吗?

2025-04-15 13:49:0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我对这个问题很感兴趣,所以来说几句:首先,我们要明确,税法上货物销售收入的确认标准基本上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销售实现时间来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总之税法中收入的确认基本上是建立在原行业会计制度收入确认原则的基础之上,企业销售实现的标志,一是产品货物已经发出或劳务已经提供;二是价款已经收到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按照税法的规定,你单位售出商品只是没有及时开发票,那也要确认收入。但是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企业自身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允许会计人员对收入的确认做出职业的判断。我相信你没有及时开发票也不是故意的,所以及时的补开发票,在据以做销售处理,也是可以的。但是要记住:会计制度处理方法与税收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我建议企业的财务人员在确认收入时尽量与税法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税法上规定确认收入而会计上暂不确认的收入,应按税法规定的时间计提、缴纳税金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我的上述回答对你有帮助吗?你的补充提问既”如果,我商品卖出,对方又没有及时给我汇款,当月我也没有开出发票,那楼下分录就不能成立了! 那应该如何处理呢?”冲你对我的信任我再说几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这样的情况也是常有的,我建议你在本会计报告期内赶快补开发票,之后进行正常的销售帐务处理,这样做才能合理合法;其二,把这笔业务扔到下个报告期,那也是等开了发票,才能做帐外处理。

回答2:

我们公司,上个月也有过类似的情况,因为我们都是根据合同来计提当月收入的,只要当月发生的,就可以确认收入,有一个往来客户,没有及时地索要发票,所以我们也没有开据发票,到了4月份才要发票,这时候付款单位只能进往来账科目,
但是对我们公司来说是没有影响的,我们可以作收入的。

回答3:

  1. 产品已销售但未开发票,这个可以记入“视同销售收入”科目里入账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 不开发票,但是只要实现了销售也是要提销项税的,因为实际销售收入已确认;只是未开发票而已,在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时单独列示到”未开具发票“里即可。

回答4:

不可以,开据发票是确认收的凭据.
如果暂时没开发票,可以作预收帐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XX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