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其一法律效力是证明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安局要求公证的目的是其采纳的法律文书是真实、合法的,假如没有经过公证,很难证明你们提供的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果公安局采纳了虚假的所谓“法律文书”会产生不该产生的后果,当然会产生纠纷争议埋怨等等。公安局施行这个要求公证的内部规定是有一定道理的,这也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社会在发展,不可能象计划经济年代,一纸介绍信走遍全中国,带个红袖章吃遍大江南北。那时没几个敢带假介绍信、假红袖章,因为后果很严重、很严重!
要看你用在什么地方了,公证之后当然更加有效,一般招投标过程中的委托书是需要公证的
应该公正,因为这是特别授权,涉及到了你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你个人的利益,所以还是应该公正一下。
是要公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