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把其他孩子打了,对方受伤 有关赔偿的问题

2025-04-15 11:55:0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对方家长是法定监护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进行民事赔偿。以民事侵权(侵犯人身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可以追究校方的责任。由于被告人本身是未成年人,故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不能免除。
  所以先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应该能构成),要求追究对方(满十八周岁)的刑事责任,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轻伤以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等,同时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如果对方未满十八周岁,可以提起民事赔偿。

回答2:

你的这个案件是一个典型的未成年人侵权的案件,对于未成年人侵权的案件(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侵权行为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应该是有监护人承担责任的,但是在这个案件中的监护人是需要明确的,根据《侵权行为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这个案件当中很明显应该是幼儿园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侵害人的监护人(也就是这个打人小孩的家长),而且从法条的规定来看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一种举证方式也就是说由幼儿园来证明他已经尽到了监护职责才承担责任,如果你能证明的话他就要承担责任,很显然幼儿园是没有办法证明的。所以,你可以告诉你朋友完全不用害怕,如果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话也只能以幼儿园为被告进行起诉的。
综上所述:这个打人小孩的侵权责任完全有小孩所在的幼儿园来承担,因为幼儿园对于小孩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小女孩的一切费用都有幼儿园承担!

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满意,能消除你的疑惑!

回答3: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你说的情况下你朋友的孩子有过错,监护人是要承担一部分民事赔偿责任的。根据第38条,在你说的情况中,幼儿园也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没有及时制止孩子间的大闹没有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所以存在一定过错,负有部分民事赔偿责任。至于具体赔偿标准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要看当事人之间协商或法院的最后判决了。
相关法条: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回答4:

看伤痛的程度,程度严重的话你是要进行营养费的赔偿的,但是小孩子打架很正常。家长不可能过多的干涉。但是目前我建议你,买点营养品和玩具区小孩的家里登门赔罪什么的。并且邀请老师陪你一起去,这中间要怎么交涉就看你自己的口才了。尽量给对方家长面子,一口咬定自己的孩子是跟对方嬉戏不小心的,然后你是监护人,你自己要有诚意,该负责的不要推脱,若实在不行,你就找校方一起承担。在学校发生的,校方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你带小孩去
医院证明你是一个有责任心的人,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