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条铝超标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2025-03-20 15: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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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因此炸油条放添加剂是一种正常的生产过程,添加的剂量超量也不是生产者故意的,因此即使过量了,对食用者有害身体,也是无意的,是过失,不构成犯罪,可以作民事赔偿。

回答2:

现在查的很严,弄不好要拘留!可以使用无矾油条膨松剂泡多源,不但安全合法,而且油条膨松个大、凉了不发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