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专利检索的查全率和查准率不应当是一个固定的数值,而应当先考虑清楚检索需求。例如,
首先,看类型:如果是新颖性检索则以查准为优先;如果是侵权检索(clearance)则以查全优先。
其次,看时间的紧急程度:如果时间紧急则以查准为优先;如果是不着急则可以适当增加查全率。
本人没有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过查全率和查准率,也没计算过具体数值。
不过,依上述思路,相信有心人可以结合经验确定各种具体需求情况下合适的查全率和查准率的具体数值。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不知道你说的“准”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不过专利检索得到的结果应该说都是准的,也就是客观存在的。
至于“全”,实际上没有专利检索能达到100%的全,每时每刻都有新的技术在公开,因此定时检索监控才是比较可靠的手段。
如果你的检索目的是专利申请查新,则“准”即可,不必追求数量大和全,因为检索到的文件必然影响专利的授权,更多检索结果用处不大,还是花心思改进技术更现实。
如果你的检索目的是避免产品侵权,则“全”更重要,因为一旦疏漏则会导致侵权指控。
这个查全率和查准率难道是能够控制的吗?得看检索报告的用途,现在都是商业模式了,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和付费情况呗,有些通用性的技术,数据量太大,很难查全;有些特别冷僻的技术,又很难查准